
由于加油站交易量较大,个别客户与员工便打起了刷卡套现的主意。
今天一起与大家细算刷卡套现成本到底有多高,莫让侥幸成不幸……
得逞概率小
第一关:目前公司已经实现了加油站全高清监控,每日有专职人员进行监控核查,现场违规操作极易被捕捉。
第二关:通过系统可以准确导出单张卡所有交易数据,对于交易频繁的卡号,片区每周进行针对性稽查。
第三关:外聘第三方专业人员,每月到站进行全覆盖稽查,专业人员通过多系统间的交易匹配,能够对异常交易明细进行准确查找。
第四关: 客户及员工法律意识增强,内外部举报,进一步强化了对违规违纪的监督。
法律成本高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 【非法经营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
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
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
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案例分析
2014年1月起,被告人耿某在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电子市场的柜台,利用销售点终端机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从中收取所支付现金的0.8%或1%作为手续费。耿某支付套现金额共计人民币2110081元。
南山区法院一审以耿某犯非法经营罪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经济成本大
根据公司内部规定《加油站银行卡业务实施细则》6.7.2:
禁止加油站员工以收取客户现金,却利用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卡刷卡结算的形式套取现金。此类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一经发现,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折扣和佣金损失,并予以开除,情节特别严重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案例分析
2016年1月,公司IC卡稽查小组成员到某站进行现场稽查,通过监控发现员工**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,先后为客户邹某刷IC卡套现,刷卡金额为5000余元,折扣金额为153.02元。
在对客户邹某加油卡充值记录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:有4张银行卡曾经为该IC卡进行过充值,经查询充值时监控录像,发现均为同一员工操作,充值时客户均持现金,员工通过刷自己携带的其家人的银行卡进行套现。通过卡系统交易明细查证,自2015年以来,该员工累计套现384955元。
根据公司《加油卡业务运行考核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加油站银行卡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员工岗位责任追究管理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, 责令违规员工返还公司银行卡刷卡回佣费1396.99元,IC卡折扣153.02元,合计1550.01元,给予违规员工辞退处分,同时解除劳动合同。
附带影响深
名誉形象受损
事后懊恼悔恨
新工作难找
亲戚朋友厌弃